成功案例 | 商标供求 | 分类帮助 | 商标注册 | 高级搜索
  热门商标:女装商标 |男装商标 |童装商标 |内衣商标 |英文商标 |服装商标 |餐饮商标 |手机壳商标 |化妆品商标 |皮具商标 |酒类商标 |自有商标

商标注册原则有那些?

发布者:9687456@qq.com 发布日期:2018/6/19 9:01:19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相关法规细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1]  

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原则使用顺序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商标资讯 | 转让流程| 新手帮助| 手机网站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15858991839 童顾问| 13566711441 小菲| 18257897732小尚
浙ICP备2022034874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商博路288号创想广场四楼3A05
义乌商标转让,广州商标转让,温州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杭州商标转让,泉州商标转让,上海商标转让,嘉兴商标转让,江苏商标转让 ,常熟商标转让,四川商标转让,服装商标转让,中国商标查询网
100
服装鞋
袜区
商标高
级搜索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