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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等商标 福州再开罚单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20-05-26 已有1134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5月25日电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5日通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专项行动,防止出现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现象。

通报称,目前,专项行动已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已立案查处福州市首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案。经查,当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共计八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罚款65000元。

“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等是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规定将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以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背社会道德和人类良知,应予以管控打击。

下一阶段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此前,已有上海、浙江等省份陆续对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 “李文亮”等商标当事人或机构开出罚单。

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4月23日依法对上海市涉嫌违法的7家商标申请人、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所有申请人均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代理机构分别处以7万元至8万5千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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