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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叫停” 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7-07-03 已有217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只是市场荣誉、商业概念,不应是官方荣誉与官方概念。由官方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就有让公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主之嫌。政府为企业背书,就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关部门选择性支持一些企业,不仅认定其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的优惠政策,赋予特殊的市场通行证,对其他合法企业而言,就是不公平的。

  尤其可怕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后,那些所谓的“著名”“知名”企业相当于拿到一把“尚方宝剑”,自认有政府颁发的“金字招牌”罩着,极可能醉心于投机取巧,过度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风险,有损政府公信力。比如西安地铁的某品牌“问题电缆”,就曾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对政府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何其大哉?

  可见,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无疑是扭转商标品牌建设偏差的务实之举。当然,叫停之后还当继续简政放权,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与政绩脱钩――不搞某某省、市、县(区)拥有多少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类的比较、宣传与竞赛。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商标战略,试图以“驰名”“著名”“知名”带动企业的产销量增长,甚至在商标评选认定上下任务、定指标,如此,怎么不会鱼龙混杂、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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