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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历时三年为品牌正名 商标侵权纠纷应从源头遏制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9-23 已有211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日前,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与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及屠荣灵、余良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二审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苏州樱花”及“中山樱花”之企业名称将不再合法。

    据悉,作为我国厨卫行业的知名品牌,樱花一直以来受到很多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市面上有“樱花”、“苏州樱花”、“中山樱花”等类似品牌的产品,令人困惑。

    樱花品牌与苏州樱花及中山樱花案从起诉立案到二审终审判决,历时近3年时间,此次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今后线上线下商铺、店面等只要销售标有“苏州樱花”、“中山樱花”产品的,都将构成侵权。

    据了解,樱花来自于中国台湾,成立于1978年,1994年进入大陆市场,营业范围包括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和其他厨房器具、卫浴设备、卫厨电器的生产、销售。樱花进入大陆之后,使用“樱花”作为其产品商标和品牌进行宣传和销售,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樱花坚守了近40年的吸油烟机“永久免费送油网”与热水器“永久免费安全检查”服务,更是培养了一大批忠实消费者。

    “樱花”历时三年为品牌正名商标侵权纠纷应从源头遏制

    2015年,樱花与苏州樱花、中山樱花关于“樱花”品牌之争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审理认为,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3个公司均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给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并未要求停止使用“苏州樱花”和“中山樱花”的商标和品牌。

    一审判决后,樱花不服判决进行了二审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判定: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樱花”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与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内到工商机构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此前两家正牌樱花公司曾对假牌樱花进行过起诉,其中武汉东洋樱花曾成功打掉了樱花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而台湾樱花曾对广州樱花屡次发起诉讼。当然,除了企业自身进行维权措施外,小编更希望执法部门能够继续跟进,对假冒品牌和商品采取严治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伪劣产品的“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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