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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涉案言论为何被判侵权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9-22 已有188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针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宣判后,本案审判长康晨黎进行了解答。
  ——邱少华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针对被告加多宝公司对本案原告邱少华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认定,原告邱少华系邱少云的弟弟。邱少云去世后,邱少华作为近亲属有权就侵害邱少云名誉、荣誉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审判长说。
  ——被告孙杰发表涉案言论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比作“半面熟烤肉”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侵权行为。尽管被告孙杰已经删除博文并在微博上道歉,但该言论通过微博已大量转载并在网上广泛流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孙杰应当在全国性媒体刊物上予以正式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被告加多宝公司发表的涉案言论是否侵权?
  法院认为,客观方面,从加多宝公司发布的言论及与孙杰间的互动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遭到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加多宝公司在为庆祝其“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在国内多个大城市的主要平面媒体进行感谢,并在网络上发布了近300条“多谢”海报,社会影响较大。该公司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加多宝公司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告孙杰作为网络知名人士享有作为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是言论自由的界限,在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审判长说。
  审判长同时表示,加多宝公司作为全国知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在营销活动中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也应明确作为企业所应当践行的社会责任。
  “对不起,我错了。”庭审结束后,新浪微博账号“作业本”发表微博表示,4年前的那条微博损害了邱少云烈士的名誉,伤害了亲属的感情。通过微博再次向邱少华老先生及亲属诚恳道歉。
 
  20日傍晚,加多宝公司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凉茶”发布声明:“今天,加多宝接到了大兴区法院的判决,加多宝在2015年的一次活动中,由于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对邱少华老先生及亲属造成了情感伤害,对社会公众造成了负面影响,加多宝表示诚恳的歉意。我们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加多宝将努力回馈社会,传播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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