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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标使用商户应立刻整改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4-07 已有305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一直以来“北稻”和“南稻”关于“稻香村”的商标之争从没停止,直到2014年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苏州稻香村公司的涉案商标不应予以注册,这场商标之争才尘埃落定。不过终审判决后,侵权行为却并没有停止。昨天,东城工商分局表示,他们已经对辖区内8家涉嫌使用“扇形稻香村”侵权商标的商家进行约谈,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区范围内对侵权商标进行清查。

     据了解,北京稻香村早在2009年便向苏州稻香村注册的扇形商标提起异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东城工商分局商标科执法人员表示,近日他们进行清查时发现,南锣鼓巷、王府井大街、前门大街和北京站等重点区域的8家商店都在销售带有“扇形稻香村”标志的糕点类商品,其并非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据悉,“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十分近似,在东城区销售带有“扇形稻香村”标志的糕点,容易让市民误认和混淆,已经侵犯了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东城工商分局向该8户经营者发放了告知书,明确告知经营者在东城区销售带有“扇形稻香村”标志的糕点类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提示经营商户,不得在东城区内销售带有“扇形稻香村”标志的糕点类商品;在通过店招、牌匾、自设广告等方法宣传其经销的产品时,应当明示生产厂家,不得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各商户应对照提示内容开展自查整改,确保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

     东城工商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使用侵权商标的商户应该立刻进行整改,消除侵权行为,如果不更改,下一步他们将对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商户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没收侵权商品、根据经营额处以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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