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商标供求 | 分类帮助 | 商标注册 | 高级搜索
  新闻类别: 最新行业资讯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知识篇 | 网络电商资讯 | 文书下载

网络电商资讯

私用王宝强形象做店招小龙虾广告被告索赔200万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07-02 已有333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当下是吃小龙虾的旺季,沪上不少餐饮店为吸引顾客,打出各种小龙虾广告以博眼球。但上海杨浦区的两家饭店却因私自悬挂有演员王宝强形象的广告,而被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案公开开庭,两案作并案处理。

  在昨天的法庭上,王宝强并没到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称,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上述两家饭店,饭店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已构成侵权。共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品味食尚与尚尚来代理律师在庭审举证时表示,店内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两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损失伤害程度进行辩论。王宝强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对方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而两店则称所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因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两案作出宣判。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商标资讯 | 转让流程| 新手帮助| 手机网站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15858991839 童顾问| 13566711441 小菲| 18257897732小尚
浙ICP备2022034874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商博路288号创想广场四楼3A05
义乌商标转让,广州商标转让,温州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杭州商标转让,泉州商标转让,上海商标转让,嘉兴商标转让,江苏商标转让 ,常熟商标转让,四川商标转让,服装商标转让,中国商标查询网
100
服装鞋
袜区
商标高
级搜索

回顶部